一、適用依據
1.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號);
2.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辦〔2018〕46號)。
二、適用對象
縣級以上(含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就業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及參加定點專業(項目)培訓且考核合格的下列人員:
1.貧困家庭子女(建檔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適齡勞動者);
2.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
3.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
4.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建檔立卡的適齡貧困勞動者);
5.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三、受理機構
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點培訓機構。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網上受理。
五、辦理要件
五類人員培訓結束后,經考試合格的,向定點培訓機構申領《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點培訓機構領用《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需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注明用途和申領數量。
六、辦事流程
1.制作:《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編號印制,免費發放,證書印制工本費由省本級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2.申領:《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按需、分級申領,定點培訓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
3.發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使用前批《合格證》情況,發放本批《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定點培訓機構為培訓結業考試合格的培訓人員免費發放《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定點培訓機構都要建立發放臺帳,并注明發放單位、發放時間、發放數量及證書編號等內容。
4.證書補發(換發):《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遺失、損毀或證書信息登記有誤的,持證人應及時報損并按下列程序申請補發(換發):
(1)申請:《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遺失、損毀或證書信息登記有誤的,由持證者本人向原發證定點培訓機構報損并填寫《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補發(換發)申請表》;
(2)核查:受理報損的定點培訓機構應及時查詢原始資料,核對人員信息;
(3)補發(換發):受理報損的定點培訓機構核實無誤后為申請人補發(換發)《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向原驗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備并加蓋鋼印。
七、辦理時限
新發證書于培訓結束后1個月內。補(換)發證書15個工作日內。
八、業務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