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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

2019-06-29 00:00:00 4176

一、適用依據

1.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號);

2.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辦〔201846號)。

二、適用對象

縣級以上(含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就業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及參加定點專業(項目)培訓且考核合格的下列人員:

1.貧困家庭子女(建檔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適齡勞動者);

2.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

3.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

4.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建檔立卡的適齡貧困勞動者);

5.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三、受理機構

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點培訓機構。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網上受理。

五、辦理要件

五類人員培訓結束后,經考試合格的,向定點培訓機構申領《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點培訓機構領用《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需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注明用途和申領數量。

六、辦事流程

1.制作:《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編號印制,免費發放,證書印制工本費由省本級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2.申領:《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按需、分級申領,定點培訓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

3.發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使用前批《合格證》情況,發放本批《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定點培訓機構為培訓結業考試合格的培訓人員免費發放《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定點培訓機構都要建立發放臺帳,并注明發放單位、發放時間、發放數量及證書編號等內容。

4.證書補發(換發):《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遺失、損毀或證書信息登記有誤的,持證人應及時報損并按下列程序申請補發(換發):

1)申請:《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遺失、損毀或證書信息登記有誤的,由持證者本人向原發證定點培訓機構報損并填寫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補發(換發)申請表;

2)核查:受理報損的定點培訓機構應及時查詢原始資料,核對人員信息;

3)補發(換發):受理報損的定點培訓機構核實無誤后為申請人補發(換發)《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向原驗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備并加蓋鋼印。

七、辦理時限

新發證書于培訓結束后1個月內。補(換)發證書15個工作日內。

八、業務表單

《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補發(換發)申請表.doc


《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發放臺帳.doc


《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領用申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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