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依據
1.河南省職業培訓條例(2017年12月1日,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審議通過);
2.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7〕33號);
3.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號);
4.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辦〔2018〕46號)。
二、適用對象
貧困家庭子女(建檔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適齡勞動者)、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建檔立卡的適齡貧困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五類人員,以及墊付就業技能培訓費用的就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
三、受理機構
縣級以上(含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網上受理。
五、辦理要件
1.個人申領。符合條件人員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應提供以下資料:
(1)河南省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個人申請表;
(2)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報名時提交的人員身份類別相應材料;
(3)職業資格證(或職業技能等級證、專項職業能力證、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復印件;
(4)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5)申請人的銀行賬戶信息等材料。
2.培訓機構申領。定點培訓機構申請培訓補貼,應提供以下資料:
(1)河南省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定點培訓機構申請表;
(2)培訓人員花名冊;
(3)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報名時提交的人員身份類別相應材料;
(4)培訓人員職業資格證(或職業技能等級證、專項職業能力證、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復印件;
(5)技能培訓補貼墊付協議;
(6)定點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
六、辦事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五類人員,向定點培訓機構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機構提出申請;定點培訓機構代為申領培訓補貼的,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2.受理初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對象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審。
3.審核公示。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補貼人員名單在部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
4.資金撥付。經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對符合條件人員個人申請的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對象本人銀行賬戶;對定點培訓機構代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代為申請的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定點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七、辦理時限
一般按季申請辦結。
八、業務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