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依據
1.河南省職業培訓條例(2017年12月1日,省第十二屆人大會常委會第32次會議審議通過);
2.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7〕33號);
3.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號);
4.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辦〔2018〕46號)。
二、適用對象
貧困家庭子女(建檔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適齡勞動者)、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建檔立卡的適齡貧困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五類人員,高校其他在校生、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學生,以及墊付創業培訓補貼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
三、受理機構
縣級以上(含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網上受理。
五、辦理要件
1.個人申請培訓補貼,應提交以下資料:
(1)河南省創業培訓補貼資金個人申請表;
(2)《就業創業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其中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建檔立卡的適齡貧困勞動者)以身份證復印件代替,非畢業年度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以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或學籍證明代替;
(3)《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復印件;
(4)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復印件);
(5)申請人的銀行帳戶信息。
2.定點培訓機構申請培訓補貼,應提交以下資料:
(1)就業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表;
(2)培訓人員花名冊;
(3)《就業創業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含建檔立卡的適齡貧困勞動者)以身份證復印件代替,非畢業年度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以學生證復印件或學籍證明代替;
(4)培訓人員就業創業培訓合格證(復印件);
(5)定點培訓機構與培訓人員簽訂的墊付培訓補貼協議;
(6)定點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信息。
六、辦事流程
1.申請。個人或定點培訓機構向定點培訓機構所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2.受理初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人或培訓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審核公示。對通過審核且符合補貼條件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補貼人員名單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
4.資金撥付。補貼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對符合條件人員個人申請的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銀行賬戶或社???;對定點培訓機構申請的培訓補貼,按規定支付到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七、辦理時限
一般按季申請撥付。
八、業務表單